当操作人员不清楚时,吊车指挥员或其他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提醒,并在相关作业计划措施中作为安全通知予以注明。
1、起重作业前,必须编制科学、详细的作业指导书,对吊车司机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。驾驶员应严格执行“十不吊”的原则。
2、操作人员应提前了解吊车工作范围内的地面情况,特别是基础是否已经开挖和回填,回填后是否已经压实,以及回填时间。
3、轮式吊车作业时,必须按规定先设置支腿,支腿下垫木块,以保持整机水平。不允许只设置半支腿或一侧支腿;对于履带式吊车,底板必须铺设在两侧的轨道下方(除非地面足够坚固),以增加轨道与地面之间的接触面积并降低地面比压力。绝对禁止在赛道两边产生分歧。不要在沟渠、坑和薄弱路肩附近设置吊车。如果必须接近,必须事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,以防坍塌。
4、正式起重作业前,必须进行试吊,确认安全作业后方可进行正式起重操作。
5.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超载作业(带超载附件的除外)。特别是对于没有扭矩限制器的吊车,操作员必须在进行起吊操作之前准确了解起吊物体的实际质量。吊车安全保护装置故障应及时修复。